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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03 21:26 作者:恩施自治州商标广告协会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陈有谷 阅读()次
恩施州工商商广
[2008]10号
关于开展
2007年度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州直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规定,开展全州
2007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于
2008年
2月
1日至
6月
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广告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二、提交材料
1
、年度自查报告:广告经营单位要结合一年的经营情况认真作出总结,以本单位广告业务承接情况及广告发布情况为重点。
2
、经营资格证明:事业单位持《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其它广告经营单位或个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及有效复印件。
3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一式二份。
4
、广告业务档案二份(广告档案指:广告承接登记表、广告发布合同、广告样件)。
5
、《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原件。
6
、自律情况:
(
1)财务制度;
(
2)广告审查员制度;
(
3)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
4)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
5)其它自律制度。
7
、广告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等。
8
、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年检要求
1
、各县市要利用广告经营单位年检的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提高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2
、通过年检摸清底数,了解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指导我州广告业发展提供依据。
3
、要通过此次年检,建立健全广告经营单位档案、台帐,及时、完整填录广告登记管理系统软件。
4
、在年检中发现的不依法经营者,逾期未年检者,依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处理。
5
、于
6
、州直广告经营单位年检由州局商广科直接办理,广告经营单位按照文件第一、第二项要求按时申报年检,提供相关材料。
二
00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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