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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
时间:2008-01-31 10:06 作者:未知 来源:恩施商标广告网 编辑:今点 阅读()次
商标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算起,即《报送清单》上商标局所盖的日期算起,在这一天后报送的同类别的相同商标即会被驳回,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这个日期对商标申请来说很重要。 商标的法律保护按注册在先原则保护,即同样的两个商标,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对未注册的那个商标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论处。 但是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的除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