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与达能因“娃哈哈”商标问题唇枪舌剑、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让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加强对商标控制的重要性。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就在股权变化后,开始不断加强对商标的控制。
在近期承德露露发布的关于从河北露露集团手中购买“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进展情况的第四次公告中显示,目前已接到国家商标局的授理通知书,该项工作进入审批阶段。
此前,承德露露只拥有“露露”商标的使用权,而“露露”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则完全掌握在露露集团手中。
缘起于品牌安全隐患
2001年以前,露露集团拥有承德露露总股本的64.90%,是其控股股东,承德露露完全属于露露集团。此时,对于承德露露而言,虽然商标所有权不在自己手上,但是其主营产品“露露”杏仁露不存在品牌安全问题。
从2001年底开始,承德露露股权所属开始发生变化就出现了品牌安全隐患。
2001年12月28日,露露集团与深圳万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每股4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向万向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承德露露国家股6740.5万股,占G露露股份总数的26%。转让后,露露集团还持有承德露露股份总数的38.90%,仍为第一大股东。
可是,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露露集团,自2003年到2005年8月31日,欠付承德露露资金达50895999.95元,而此部分被占用的资金并不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的正常经营性资金。
据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披露,这类资金占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露露集团暂向上市公司借款用于倒贷周转,对承德露露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上市公司采取很多措施,收回大部分资金,但仍有相当部分资金尚未偿还。
在此情况下,承德露露决定通过定向回购露露集团持有的占其总股本38.9%的国家股来解决其资金占用问题。
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在2006年2月18日签署《股份回购合同》,承德露露利用露露集团因占用资金形成的负债及自有资金,回购露露集团手中持有的全部国家股,并同时注销,承德露露的总股本因而缩小至原股本的61.10%,原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持有的股份因而上升至42.55%,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
至此,承德露露已经易主,完全脱离露露集团。但其主营业务杏仁露的“露露”商标等其一系列的专利、外观等无形资产所有权仍属于露露集团手中,承德露露仅有使用权,其品牌安全成为严重隐患。
逐步购回“露露”商标所有权
根据与露露集团已签署的协议,承德露露可以无偿使用“露露”商标,但这并没有让承德露露获得足够的安全感。
2006年9月4日承德市政府决定整体出售露露集团国有产权,虽然已经在转让公告中提及: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因已承诺转让给承德露露而权利受限,但这一事件还是进一步加重了承德露露的担忧。
承德露露开始加紧控制“露露”商标所有权的措施。2006年10月11日,以2700万元购得露露集团3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露露集团拥有露露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目前为本公司无偿使用,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存在着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范围发生变化的可能,公司投资露露集团后,将通过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拥有重大问题的监督权、知情权、决策权,从而达到控制上述无形资产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承德露露在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