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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发布9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08-07-04 20: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编辑:陈有谷  阅读()次

  “求购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高于市场价格,货到入库,现金付款。”不久前,湖北省宜昌市一粮油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了诱人的信息。许多农民看到信息后与之签订了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可是,当农民如约将农副产品运到时,该公司却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为由,要挟农民以极低的价格结算货款。很多农民因为一开始没有发现购销合同设下的陷阱,无奈之下只得亏本出售产品。后经执法机关查证,该公司先后利用合同诈骗16起,造成农民损失37万元。

  近年来,在农产品交易中,类似的利用合同坑农、害农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7年湖北省工商系统共查处涉农案件1482起。

  订单合同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2007年,湖北省合同农业种植面积达941万亩,签订订单合同102万份,合同金额88.3亿元,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达123万户,涉农企业3322家。

  从实际操作看,订单农业发展尚待规范,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订单合同形式不规范。有的不签正式合同文本,只有口头协议;有的订单合同只有农户签字,没有企业签章;有的订单合同文本由企业单方保管,农民没有凭据,利益极易受到损害。二是订单合同内容不完善。有的内容过于简单,而条款过于庞杂;有的对双方的责权利划分含糊不清,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未约定解决的方式,一旦发生争议,强势一方有机可乘。三是订单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一些单位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利用农民知识欠缺的弱点,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农民利益。

  针对全省农业生产及相关合同诈骗案件的特点,湖北省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茶叶、水产品、生猪、油料、瓜果、食用菌、种子、化肥、农药9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在价格条款上,采取最低保护价、浮动价相结合的措施,尽量减少农民损失;细化了货物包装标准条款,避免因包装引起纠纷;在质量验收条款上,明确了农作物质量标准和自然损耗范围,增强了货物验收的可操作性,避免了订货方在货物验收上耍花招;在化肥、农药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农资的质量标准条款,有效防止了农资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一旦发生履约纠纷,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寻求行政监管部门的帮助和司法援助。

  目前,上述9种合同示范文本已向全省推广,农民朋友和企业可以到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免费领取,也可登录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或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免费下载使用。
 
 
 

关联词:【 涉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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