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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39种包装要标“QS”
工商部门提醒慎用街边饮食摊点塑料袋
时间:2008-01-17 10:56 作者:佚名 来源:恩施自治州工商局 编辑:今点 阅读()次
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届时,对于流通领域中发现的无“QS”标志产品,工商部门将予以严查。 据了解,须获得“QS”证书的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等产品(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 专家介绍,目前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已获证生产,譬如牛奶、方便面的包装。由于“QS”标注在包装袋产品的大包装上,消费者无法看到,但像塑料菜板、塑料杯等产品的“QS”标志,获证产品上市后必须明显标注,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同时,对于超市大量用于散装食品的塑料包装袋,每个小包装标注“QS”方可使用。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街边饮食摊点的塑料袋大多以PVC为原料加工而成,切勿随意使用。 据悉,PVC多数是再生废料,包括工业和医药废料,这种塑料袋多含有聚氯乙烯。而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有毒成分很容易被游离出来。接触热的食品,当温度超过50℃时,塑料袋里面的有毒成分就会渗出,污染食物;当温度达到80℃,会遇热熔解,释放出有毒物质。虽然这种危害一时看不出来,但长期使用会引起食者慢性中毒。 | ![]() |